Information for Future StudentsClick here for guidance

助學貸款政策 (Overview)

加州中醫藥大學申請聯邦就學貸款的學生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需達到學術要求

聯邦法規要求使用定性和定量測量以確保合格學術要求 (SAP)。這些標準測量適用於所有學生。每學期結束後都會對學術進展進行審查。如果學生無法滿足達成學位的定性和/或定量標準,該學生將沒有資格獲得經濟援助。
    • 學生必須保持 2.75 或以上的累積 GPA 和學期 GPA。
    • 每學期中,學生必須在所有課程內取得 A、B 或 C 字母成績,並且每學期不得超過一個不完整 (I) 成績。
    • 學生必須在任何增量期間完成所有學分的 67%。
    • 學生必須至少保持兼職註冊狀態 (Half-time enrollment)。
    • 學生必須至少保持兼職註冊狀態 (Half-time enrollment)。
    • 學生每年的不及格成績不得超過兩個(NC、NP、I、W),並且必須在所有必修課程中保持及格的成績 (P)。
學生就讀時間不得超過教學大綱和課程描述中所敘述的課程作業時間限制。
    • 中醫碩博士聯讀班 – 18 個學期(春季、夏季、秋季)
    • 針灸碩博士聯讀班 – 15 個學期(春季、夏季、秋季)
    • 針灸及東方醫學博士 – 12 個學期(春季、夏季、秋季)

學術和經濟援助警告

在任何學期未能達成定性和/或定量進步標準的學生將在下一個入學學期受到學術和經濟援助警告。學生處於警告狀態的時間不超過一個學期。在經濟援助警告期間,學生還是有資格獲得經濟援助,並且還是必須滿足所有 SAP 要求。 當學生被置於學術和經濟援助警告中時,將會收到一封通知信函。信函中將講解財務援助警告的原因和下一個學期的 SAP 要求。
財政援助警告 SAP 要求
學期 GPA/累積 GPA低於 2.75 以 2.75 GPA 或以上的成績完成隨後的學期,並且讓成績足以將累積 GPA 提高到 2.75
碩碩博士聯讀班與中醫針灸碩博士聯讀班學生必須 在所有課程內獲得 A、B 或 C 字母等級的合格成績,並且每學期中不得超過一個不完整(I)成績。. 在下學期內完成不完整或不合格的課程,並且以合格成績完成該課程。
針灸及東方醫學博士學生每年不得擁有超過兩項不合格成績:(NC、NP、I、W) 以合格成績完成該課程。
學生未滿足增量學分/速度要求 在下一學期完成超過 67% 的學分。
違反專業水準 SAP 要求將取決於學生進度審查委員會 (SPRC)審查
學位就讀時間限制 SAP 要求將取決於學生進度審查委員會 (SPRC) 審查

學術和經濟援助緩刑

在警告學期結束前未能達成 SAP 要求的學生可以選擇提交上訴以請求繼續擁有獲得經濟援助的資格。如果上訴獲得批准,學生將獲得下一學期的學術和經濟援助緩刑。 學生獲得的學術和經濟援助緩刑的期間不得超過一個學期,或是直到完成了已被批准的學業計劃。學生每個學期都必須滿足所有 SAP 要求。 在試用期結束時未能滿足試用期要求和學術計劃的學生將被取消經濟援助資格。被取消經濟援助資格但沒有被退學的學生可以在完成 SPRC 批准的學業計劃後恢復援助資格。 上訴被拒絕的學生沒有資格獲得經濟援助。被審查委員會 (SPRC) 拒絕的上訴得以轉為向校長提出的上訴,以要求繼續就讀該學位。該部門作出的決擇將為最終決定。

上訴

學生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學生進度審查委員會 (SPRC) 提出上訴。SPRC 將負責審查和批准上訴。受到批准的上訴將在緩刑期內恢復學生的經濟援助。 SPRC 可能需要召開會議和/或進一步製定學業計劃,以確保學生在特定期限內達成 SAP 要求。上訴信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 任何妨礙遵守進度政策或得以減輕懲處的原因。 例:包括但不限於親屬死亡、受傷或疾病。
    • 解釋該情況帶來的變化與影響,以及學生將採取或正在採取的具體步驟以確保維持優良課業成績。
    • 請包含一個學業計劃,計劃內請敘述每學期將參與哪些課程和課程完成日期,以確保成功完成課程。學業計劃是學生與大學之間的協議。對於商定學業計劃的任何更改都必須通過額外的書面上訴以便進行。

恢復援助

在完成 SPRC 批准的學業計劃後,被取消經濟援助資格但沒有被退學的學生可以恢復援助。學業計劃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條款,直到達到其約定的目標。學生每學期的學業進度都須通過審查才能獲得下一學期的資助。

歸還第四基金

若學生在退學前收到聯邦助學貸款,需遵守第四基金條例 並按照學校規定通知學校。第四基金條款應先申請,之後按照校規退款。此些條款在學生手冊中有更詳細的描述。

我校按照國家法律要求學生需在註冊時簽名以保護自己在加州中醫藥大學的權利,註冊和財政協議合同。

償還貸款

如果學生以貸款支付學費,學生有責任償還全額貸款加上利息,但如果學生休學,則應償還金額將扣除任何退還貸款。如果學生獲得聯邦助學貸款,並用其支付學雜費,學生有權要求退還自己先前支付的任何費用。更詳細信息,請參閱問題解答 (FAQs) 網站取得更多信息